人文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1-27浏览次数:124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明确教师职责,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抓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与建设,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教师的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注意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师法》,自觉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及各项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具有

崇高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情操。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以对国家、对学校、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既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又严格要求管理学生。

    3、坚持严谨求实的学风和教风,刻苦专研业务,勇于创新,积极吸收本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不断提高学术水平,改革教学内容。

    4、认真研究教育科学,努力掌握教育规律,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5、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随意调课、停课,按时上、下课,不无故缺课,按规定要求履行职责,服从工作安排,搞好团结协作。

二、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权利

    1、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负责或参与制订课程教学大纲以及其他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要求;经系同意,选定、编写符合大纲要求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

    2、有权提出教学改革方案,经学校、学院和所在系认可后,进行教学实践。

    3、有权依据教材和课程教学大纲,按照学生具体情况,确定课程教学过程,组织教学内容,选定教学方法,安排教学活动。

    4、有权对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考核和成绩评定(包括按有关条例规定确定学生是否有参加期末考试的资格),并提交考核和成绩评定的依据,供有关教学管理部门复核。

    5、贯彻学校制定的有关教学管理制度,执行教学工作规范要求,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对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全面负责,保证教学质量。

    6、随时了解本课程的教学效果,掌握学生学习动态,及时与学生所在院(系)、班主任交流教学信息,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7、有权对教学评估、工作鉴定、评比评奖结果提出异议,并可按规定程序向上级领导机关申述。

三、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要求

    (一)讲课

    1、依据教学大纲,认真制定教学进度表(一式三份,一份自用,一份留系,一份报送学院存档),并认真执行,在教学过程中做到教、学双方协调一致。

    2、主讲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充分地备课,全面把握本课程的深度、广度,讲清教学内容中的重点、难点,撰写教案、讲稿或制作课件。

    3、教师应优先选用获省部级以上奖的优秀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经系集体讨论,在规定日期内向教务处教材中心预定。

    4、教师要研究教学艺术,积极开发和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效率与教学效果。50岁以下的教师要求用普通话讲课。讲课语言要简练、表达要准确、板书要工整。

    5、教师要了解学生,善于从学生实际出发提出问题,激发学生思维,激发学生思维,注重开发学生智力,指导学生学习方法。

    6、教师仪容要端庄大方。

    7、首次承担课程主讲任务的教师,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承担过本课程的辅导、答疑、习题课、实验课以及实习等教学环节的任务,并经过一年以上实践,取得较好效果;

    2)能全面掌握所讲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内容,并写出全部讲授大纲和讲稿;

    3)在系与学生班试讲过部分章节内容,效果良好,获得学院授课资格。

    8、各类课程原则上由硕士以上学历或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主讲,不具备上述资格,须在教师指导下授课。

    (二)辅导答疑

    1、专职辅导教师要随堂听取主讲教师的至少2/3的讲课,兼职辅导教师要随堂听取主讲教师的至少1/4的讲课。要在主讲教师指导下,认真准备,随时做好辅导、答疑工作。没有安排辅导教师的课程,由主讲教师担任辅导答疑工作。

    2、辅导、答疑要因材施教,着重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并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人才。对基础差的学生应进行重点辅导。

    3、辅导、答疑原则上每两周至少安排1次,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集体答疑为辅,辅导、答疑的时间及地点要上报系,并让学生周知,辅导、答疑情况要作记录。

    (三)作业(含实验报告)

    1、教师要按照课程的要求,向学生明确布置作业的内容、数量、要求及交作业的时间。

    2、教师应按时批改作业,批改总量不少于学生总量的1/3,实验报告要全部批改。

    3、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具体指出作业中的优点和存在的问题。对潦草、马虎、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令学生重做。

    4、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情况进行记载,并按一定比例记入学生课程平时成绩。

    (四)实习及毕业论文

    参照《实验教学管理条例》、《关于实习的管理规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执行。

    (五)考试、考核

    1、教师应严格执行《学生成绩考核与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学生试卷的评阅以及试卷分析等各项工作。

    2、考试试卷应在考试前一周交教务处考试中心登记、印刷。

    (六)考试试卷、考核试卷、实习报告、毕业论文等资料的保存

    教师应按照学院关于学生考试等资料的管理办法,按程序、按要求将资料封装好,并交资料管理员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