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县人民法院安德人民法庭来我院巡回审理案件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4-15浏览次数:32

  2011412上午10点,郫县人民法院安德人民法庭巡回审判庭在我校学生活动中心开庭审理了盛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人文学院法学系500余名学生对案件的审理过程进行了观摩。
  由于该案是在校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致残而起诉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赔偿案件,对学生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引起了同学们极大的兴趣。在3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法庭就原告受伤的事实、赔偿主体和原告受伤后造成的损失等方面进行了调查,当事人进行了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在作出判决前,法庭邀请了两名教师作为该案的人民调解员,由于当事人分歧太大而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后法官当庭作出了宣判。
  通过对该案的观摩,同学们加深了对法院审理案件的直观感受,并在司法实务中如何将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增强了认识。
案情链接:
  原告盛科是郫县友爱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与学校签订《学生寒假实习安全协议书》后,约定到温江鱼凫大酒店实习。原告在实习过程中摔倒而致九级伤残。原告起诉要求两被告郫县友爱职业技术学校和温江鱼凫大酒店赔偿各种费用11万余元。审理该案的张少法官认为:该案件的性质为民事侵权,被告温江鱼凫大酒店和郫县友爱职业技术学校存在共同过错而致原告受到损害,同时,原告也存在一定过错,也要承担一定责任。最后,法庭判决原告盛科、被告郫县友爱职业技术学校和温江鱼凫大酒店对造成的11余万的损失按1:3:6的比例分担。
  由于现在大学生毕业前都要进行实习,张少法官为学校提出了规避风险的建议:一是由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签定三方合同,以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二是为学生实习购买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