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党委及委员工作职责

发布者:文新学院发布时间:2022-04-11浏览次数:1038

一、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党委主要职责

1.在校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特别要加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2.抓好党委的自身建设,加强理论学习,坚持领导班子成员一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加强对党支部的领导。指导所属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对所属党支部的工作实施考核,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坚持党支部每月一次的党内活动制度。严格党的政治生活和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证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指导所属党支部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在校党校的指导下,做好学院业余党校的教育培训工作。

5.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对党员、教职工、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教职工的凝聚力。

6.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助学校党委做好本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察;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师生员工在出国、晋升、报考研究生以及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工作。

7.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学科及专业建设、人员的奖惩、人事调配、行政管理等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把保证监督作用贯穿到行政业务工作的全过程。

8.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做好党的统战工作,切实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二、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党委委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党委书记工作职责

院党委书记是院党委的主要负责人,在院党委集体领导的原则下,按照党委会、党员大会决议,负责主持院党委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主持制定院党委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并对制度、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实施检查和督促。及时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负责召集院党委会和党员大会,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

2)主动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帮助解决问题。抓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教职工的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学习。

3)会同院其他领导就院内重大问题组织讨论,提出方案,由院行政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起保证监督作用。

4)贯彻好党管干部的原则,做好学院干部的培养、使用、考察、推荐、政治审查工作。负责学院的党员民主评议工作。

5)支持和协调各党委委员和行政领导的工作,密切联系,互相配合,充分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

6)抓好党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学院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团结,认真搞好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

7)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工会在“三育人”工作、民主管理及活跃教职工文化生活中的积极作用。

8)组织两学一做工作的开展。

2.副书记工作职责

院党委副书记按照院党委会、党员大会决议,在院党委集体领导下协助院党委书记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党委书记不在时,主持院党委的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和协调全院学生工作,制定学期学生工作计划,负责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生活和学习情况,分析学生中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抓好学生党总支建设,做好学生建党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和发展以及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学院业余党校培训的日常教学和管理工作。

4)负责建立、健全学生工作制度和学生的日常管理,负责学生的奖惩、推荐、政治审查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工作,负责组织招生、迎新及毕业分配工作。

5)负责班主任工作,定期对班主任及学生政工干部进行考核,指导班主任开展各项工作,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

6)领导院共青团、学生会工作,指导他们加强自身建设,完成上级领导及院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3.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组织委员是院党委中负责组织工作的成员。在院党委的集体领导下,在学校党委及相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院所属党支部的组织状况和党员情况,提出党支部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各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负责各支部的考勤工作,并按党章规定,积极做好党支部和学院党委换届改选的准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党纪教育,搜集和整理优秀党员的模范事迹,向院党委提出表扬和奖励建议。

3)正确掌握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制订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指导各支部做好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发展以及预备党员的考察、转正工作。

4)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编造党员

册,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检查督查各支部做好党员登记、党员鉴定和收缴党费等工作,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5)做好党员和支部的有关统计工作,除学校要求统计外,每年12月份对全院党员进行统计和登记注册。

4.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宣传委员是院党委中负责宣传工作的成员。在院党委的集体领导下,在学校党委及相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和群众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其它多方面的知识。

3)负责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和院党委布置的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校党委及相关部门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任务,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4)协同青年委员指导、协调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提高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活跃群众的精神生活。

5)负责院宣传网页的制作、维护和更新管理以及院宣传橱窗的制作。

5.统战委员工作职责

统战委员是院党委中负责统战工作的成员。在院党委的集体领导下,在校党委及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党员进行党的统战政策教育,提高全体党员积极做好统战工作的自觉性。

2)具体落实统战政策,深入了解统战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做好他们的安排使用和培养工作。

3)与统战对象加强联系,沟通思想,交流感情,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把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给学校统战部门,每年召开一次党外人士座谈会。

4)负责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和院党委布置的统战工作,协助学校统战部做好向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推荐优秀人才的工作。

5)组织统战对象中有代表性的人员参加学院的重要会议,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建言献策,通过他们充分调动其周围群众的积极性。

6.保卫委员工作职责

保卫委员是院党委中负责保卫、保密工作的成员。在院党委的集体领导下,在校党委及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党员、教职工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等,以增强法制、安全意识。

2)教育党员、群众认真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条例,提高各类防范意识,打击各种破坏、犯罪活动。

3)协助行政部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协同调查分析本单位出现的各种事故的原因,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

4)发动党员和教职工做好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了解掌握安全保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报告。

5)负责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和院党委布置的保卫工作。

7.青年委员工作职责

青年委员是院党委中负责青年工作的成员。在院党委的集体领导下,在校党委及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共青团加强对团员、职工(尤其是青年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共产主义接班人。

2)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学院的中心工作,指导共青团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工会一级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和共青团党的助手作用。

3)教育团员青年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热爱本职岗位,精通业务,积极为学院发展献计献策,发动团员青年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增强体质,活跃生活。

4)关心青年教职工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指导,引导他们尽快成长,最大限度地调动青年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8.群众工作委员工作职责

在院党委的集体领导下,在校党委及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教育党员牢记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经常深入群众中了解情况,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对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学院党委汇报,便于学院党委定期讨论群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支持和协助工会组织创造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3)协调群众和各级领导之间的关系。对群众组织中的重大问题,要关心重视。

4)指导群众组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关心群众组织的干部队伍建设;关心、指导群众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9.妇女委员工作职责

在院党委的集体领导下,在校党委及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女教职工切身利益、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合法权益。

2)负责开展 “三八红旗手”、“五好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引导和培育女教职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品格,成为本职岗位行家里手,为学校改革发展作贡献。

3)负责了解女教职工工作、恋爱、婚姻、家庭情况,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4)负责组织女教职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促进女教职工身心健康。

5)负责组织女教职工体检和心理、妇幼保健卫生知识、女工委员培训工作。

6)完成院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要求,院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院党委会每个成员,应根据院党委会集体讨论通过的决定,独立负责地处理各自分工范围内的工作,接受院党委会的集体领导和监督。